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抵押登记后,善意第三人还有权主张吗?

时间:2025-02-22|栏目:诸暨刑事律师|
法律分析:以动产进行抵押的,抵押权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,未经登记,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在抵押物上享有他物权(如留置权、质权或其他抵押权)时,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。而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则取得了这种对抗效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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你好,根据我国《物权法》的相关规定,动产的抵押权实行登记对抗主义,即未经登记的,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。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,债权人有就该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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您好,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抵押物的,构成无权处分,如果第三人符合善意取得的要件,第三人就能善意取得。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,第三人就不可能是善意的,所以可以对抗,如果没有办理登记,第三人就有可能是善意的,就可能构成善意取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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